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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先交税再过户 [转贴 2008-03-31 14: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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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宗二手房交易,却签订了两份成交价格不同的“阴阳合同”,这两份合同用处不同:一份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以便少交税费。

    7月10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时须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多种税费,而二手房交易双方为逃税使出种种“障眼法”,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同一套房子同一次交易却签订两份价格悬殊的转让合同,高价合同是实际成交合同,低价合同用于过户时逃税。

    为堵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款流失,经房产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商后,近日,首府二手房买卖已改变了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必须要先交税,然后才允许过户买卖。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市民买卖二手房时,须先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须提供房产证原件,然后再到税务部门交税。因为房产证原件已被市房产局收取,所以在税务部门交税时,市民只能提供复印件,但这就出现了复印件造假现象,为偷税、漏税埋下很大隐患。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二手房先交税才能过户这一措施后,可以保证合同的前后一致性,以免出现利用两种不同的合同版本逃税的现象。职能部门要求交易方必须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可杜绝交易双方私自过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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